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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宁波6月8日电(林波 王舜毕)6月8日是世界海洋日。当日,宁波海事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宁波海事法院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情况通报(2020-2022年)》(以下简称“白皮书”)。
白皮书显示,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负责浙江海洋生态环境司法审判的宁波海事法院受理海洋生态环境案件171件,主要包括四类案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9件,行政案件38件,海商事案件22件,刑事案件2件。
其中,海洋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较为集中,占比达42%,该类案件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倾倒建筑泥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采砂等。
据了解,海洋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涉及刑事犯罪占比高,109件案件中有97件案件的侵权行为人被检察机关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占比达89%。大部分侵权行为人通过法官释法说理后均同意调解,愿意拿出钱作为海洋生态修复赔偿基金。基于此,该院87.27%的海洋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均以调解结案。
随着海运经济迅猛发展,船舶碰撞后漏油引发的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系列案件也需要引起关注。
近三年,该院审理过两起较为典型的船舶漏油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案件。如因“宁大10”轮沉没漏油引发的清防污费用索赔纠纷共7件,标的额7600余万元;因“源兴丰”轮沉没引发的应急清防污费用纠纷为3件,索赔金额1500余万元。
据宁波海事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晓鸣介绍,作为全国首家海事刑事案件管辖试点法院,目前其已形成沿海市级检察院提起公诉,海事法院集中审理的海事刑事审判机制。
据介绍,该院通过与浙江海事局、浙江海警局等单位建立海事司法与海事执法、海警执法协作机制,与宁波、温州、舟山等地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委托开展社区矫正调查工作机制,形成全流程全体系的联动协同,有效打击海洋环境资源类犯罪行为。
白皮书还通报了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司法建议。
比如围绕海洋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有待提升问题,建议突出源头治理,构建捕捞、收购、运输、出售各环节打击合力;围绕海洋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单一问题,建议突出多元共治,扩大海洋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范围;围绕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资金使用监管机制有待完善问题,建议突出系统观念,健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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